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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拿到汽車駕照至今,
其實也讓愛車大小傷不斷,
自己擦撞柱子就自己認賠,
停在路邊被A到是找不到人賠,
有2次輕碰人家車尾對方都好心的說"It's OK.",
之前最嚴重是親到人家屁屁,
親到對方保險桿飾條斷了,
自己認賠私了......


2009.4.3(五)是我第一次因為交通事故進了派出所......


那天為了清明掃墓提前回中部,
路上順便"撿"了二姨子回家,
結果在距離丈母娘家約500公尺時,
在距離我車頭右前方約10公尺距離的小街衝出了輛機車,
而且機車騎士一邊行進,
頭卻看著另一側,
也就是說他並沒發現我的車子,
我反射動作狂按喇叭、猛踩剎車,
當時我車速雖慢(約30-40km/h),
但還是"親"上了......

機車被我撞偏了方向,
但由於車速慢衝撞力道不是太大,
機車並未倒下,
立即下車處理,
對方機車下緣護殼破損,
幾乎整塊掉了下來,
詢問了對方傷勢,
對方看了看、摸了摸、動了動,
說應該人沒事,
我看了看我的車,
在滿目瘡痍的保險桿上,
說實在的,
我找不到這次的"傷"在哪裡......
我認為那接下來就是錢的問題了,
問了對方是否要處理機車那塊護殼,
他要,
我認為要釐清責任,
所以就準備撥打110報案,
此時,
在後座的二姨子突然說話了......

"請問有衛生紙嗎?"

我往後座一看,
二姨子左手扶著左臉,
然後血從指縫間流了出來,
這下我跟老婆可都急了,
趕快檢查二姨子的傷勢.......

原來事發當時,
二姨子在後座平躺著睡覺,
我一剎車他就撞上了前座,
還好只是被眼鏡腳的關節擦傷左眼角上方,
做了初步處理後我便先報警,
再來聯絡我丈母娘先送二姨子去醫院處理傷口,
再聯絡保險公司(我有保乘客險)......

警察到了後,
量了量、拍了拍、畫了畫......(動作真的很慢)
便一干人等進到了派出所等著做筆錄(警員也是"超級細心"處理)......
對方家人、朋友陸續前來關心,
後來也來了位地方民意代表,
幫對方"站臺"的意味濃厚,
而我方......
來了位母親在警界服務的朋友,
只是她在"驗屍單位"服務.......
事故現場無人躺下,
他應該無"用武"之地........
再來就是保險公司的人。

經過"簡單而冗長"的筆錄過程後,
簽了名、蓋了手印就算結束了,
警員這時做了"結論":

"雙方先進行和解,
本所可提供和解場所,
所無法自行和解,
本所可安排調解委員協助,
若再無法和解,
可在6個月內向法院提出告訴....."

這時轉頭面對機車騎士,

"由於對方有人因為此事故受傷,
依法可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。"

那為騎士的家人、朋友以及民代當場愣了一下,
再加上做筆錄時對方無法具體描述行車狀況,
而我是很清楚描述我的車速、反應動作、時機、及我所見的對方情形,
而且我是行駛幹道、對方是行駛支線,
我的燈號是閃黃燈、對方是閃紅燈,
所以整個過程對方的責任明顯比我重,
因此他也不再提修護機車護殼的事,
只留下一句:

"如果有問題要討論我們再用電話連繫......"

整個過程處理了約2小時,
回家後詢問了二姨子的傷勢,
還好是OK的,
醫療費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,
至於跟對方提告........

先保留吧......

最後奉勸大家:
坐後座也要繫安全帶......

↓事故現場示意圖

未命名 - 1.jpg 

↓二姨子受傷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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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愛車"有可能"的傷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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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對方機車受損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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